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模板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模板,在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指是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孩子,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私生子。下面一起来看看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模板吧。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模板1
甲方:xxx,性别:男 民族:汉族 身份证:***** 住址:*********
乙方:xxx,性别:女 民族:汉族 身份证:***** 住址:*********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xx(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督权归乙方。
(二)甲乙双方自愿选择以下方式支付子女xx的抚养费、生活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元,支付截止日期为非婚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三)甲乙双方同意:
对子女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对子女享有探望权,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可剥夺甲方对孩子的探望权,也不得剥夺孩子对甲方的探望权。
(五)甲方付清约定费用后跟乙方以及子女的抚养、教育、上报户口等再无任何关系,也无须承担子女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若乙方违约,则乙方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终止对子女的抚养权。
(六)在乙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教育期间,对孩子的抚养及教育等方面有不良影响或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甲方有权对孩子进行抚养和教育,乙方必须返还甲方所支付的对孩子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相关费用。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归属呢
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即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原则一致。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要根据父母双方的情况综合考虑哪一方对抚养孩子更加有利,包括平时与孩子的相处情况、经济情况、教育背景、孩子的年龄等等。
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判给母亲,除非有证据证明母亲对抚养孩子极为不利比如患有精神上的疾病、或者患有严重传染病、虐待孩子等情况,而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则会考虑孩子本人的意愿,另外法院也会考虑长期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不会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模板2
甲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乙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所生女儿**的抚养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照执行此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某某(非婚生)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甲方某某某,
二、乙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甲方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总计人民币叁拾万元(30万元).
三、甲、乙双方同意:对女儿**在未成年期间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赔偿,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对女儿**享有探望权.
五、乙方付清约定费用后跟甲方以及女儿**的抚养、教育、上报户口等再无任何关系,看着.也无须承担女儿**的任何费用,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若甲方违约,则甲方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同时终止对女儿**的抚养权.想知道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算.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模板3
非婚生子女抚养相关规定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