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完吗

时间:2024-02-27 23:34:58
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完吗

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完吗

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完吗,一般失业的人就会来是缺钱,这时候就会想起指失业保险,哪一笔经办机构资助给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很多人想一次性拿完,以下关于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完吗。

  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完吗1

失业保险金可以申领一次性发放。

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对象为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计发标准:

(一)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每满一年,可领取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40%乘以缴费年限计发;不满一年的缴费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有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该部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照尚未领取期限的月数乘以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25%之积计发;失业前缴费工资记录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二)按照本条第(一)款计算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低于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高于月最低工资标准80%乘以24之积的,按最低工资标准80%乘以24之积计发。

(三)失业人员在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当月,年龄距离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不满24个月的(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其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超过申领当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月数(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乘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之积。

(四)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完吗2

首先,想要知道失业保险金能不能一次性领取,我们得先知道,什么样的人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方式是什么?失业保险金能够领取多长时间?失业保险金虽然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但并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规定,只有满足“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一年、因裁员等非本人意愿的原因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这三点的失业人员,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也就是说,只有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在失业后已经办理失业登记的人,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那么,如何办理失业登记呢?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失业证明、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能够证明非本人意愿导致失业的证明材料,到相关经办部门递交材料,填写《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在办理过失业登记之后,失业人员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了。一般情况下,办理失业登记之后的'次月,社保机构将会以打卡的方式、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但由于各地的办理流程不一,建议去当地的社保机构进行详细的询问。

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则与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时间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当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但不足5年时,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而当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但不足10年、超过10年时,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最长期限则分别为18个月、24个月。

如果出现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的的情况,那么失业保险缴费的时间将重新计算,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上次失业时应领取而没有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不管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都不能超过24个月。

那么,失业保险金到底能不能一次性领取呢?根据规定,除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间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其余情况都不能一次性领取全部的失业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可领取的剩余期间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不能超过24个月。上述失业人员可以凭借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企业章程及证明其投资入股情况的材料,进行剩余期间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申领。

总之,并非所有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中,除了开办私营企业等情况,其余的都不能一次性领取所有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完吗3

失业保险金怎么算?

员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根据员工缴纳失业保险年限以及当地法律规定进行计算的。享受年限有统一的规定,但是每月支付的金额是根据地方规定进行执行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 第十八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一次性领完吗.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